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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
过境车辆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长政通字〔2019〕3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过境车辆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东至东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环街、南至南环街。
二、管控车辆
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五轴以上大型货车。
三、优化通行线路
(一)途经我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五轴以上大型货车按照“就近原则”优先选择高速公路通行。
(二)国省道通行线路
1.由平顺县、壶关县往返潞城区、黎城县、长子县、襄垣县、沁源县方向的车辆,行驶S324河潞线、G309。
2.由平顺县、壶关县往返上党区方向的车辆,行驶S225长平线、S226长陵线。
3.由上党区往返屯留区、长子县、襄垣县、沁源县方向的车辆,行驶S227长晋线、S228黄龙线。
4.由潞城区、黎城县往返屯留区、襄垣县方向的车辆,行驶S102太长线、G309。
5.由潞城区、黎城县往返上党区方向的车辆,行驶G309、S324河潞线—S225长平线—S226长陵线。
四、有关要求
(一)确需进入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油品配送、市容环卫等关系民生的管控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
(二)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积极配合,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未办理通行手续进入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以及未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