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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很多人在城里打工后回家建房子,但村里由于路没修,雨过天晴后坑坑洼洼,他们都选择在自家靠近交通要道的耕地上建房,如今已经形成趋势,这样算违建吗?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
农村村民建房目前在《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上有些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上要看部委规定和各个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和条例(一般各省都有),涉及到的部门主要是国土和规划,主要有国土资源部2004年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2010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各省还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宅基地或者农村建房),可以百度。
大致而言,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流程是村民向村委会申请,村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市,县(市)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到建设和用地审批,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证后,国土部门再办理用地手续,如果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的还要上报省国土厅,一般情况下是镇里接到申请后组织规划所、土地所踏勘,新建和扩建的还要上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核,都要上报县国土部门审核。原则上不需要当事人去跑,不过考虑到人手和效率,实际上很多地方是要村民直接先到规划所和国土所申请的。
总之,就算在自己耕地建房,也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还要先由国土部门申报农用地转用,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可以拆除并罚款。达到刑法标准(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的要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移送司法。
农村村民住房管理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难点,点多面广,执法难度很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村委、镇政府缺乏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一个月2000多收入,做了十几年都这样,所以对费心费力又没有收入的事情不上心,因为正规渠道报批程序比较繁琐,时间长,还占用了当地的用地指标,甚至有的县市政府也懒得做,一停都好几年,村民又有需求,所以私下买卖,建房屡禁不止,国土部门去监察经常遭到激烈对抗,村镇干部不支持,还有的会过来说情,很多地方基本就是或者胆大的收钱,自己开个收条,村民以为是有收费就合法,呵呵。乡镇一般只做有利可图或者领导高压的任务。
总之吧,给怎样的待遇有怎样的国民得怎样的公共服务,互为因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