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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小产权房”集中整治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本次整治的“小产权房”,是指潞州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的住房。
三、市人民政府成立“小产权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此次专项行动实施统一领导,具体由市国土局牵头,潞州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规划、住建、房产服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小产权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依法向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申报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动工建设。
五、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停止销售;本通告发布后顶风抢建、销售的“小产权房”,将依法从严处理。
六、“小产权房”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小产权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3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